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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制晚報訊(記者 洪雪)剛買的新車,還未開走就在4S店里被撞壞。李先生不願接收被修理過的車,起訴要求退車並索賠損失。今天上午密雲法院通報稱,一審判決支持了李先生的訴訟請求。
  李先生在今年8月3日到某4S店買了一輛速騰轎車,交納購車款近17萬元及購置稅、保險費等2.5萬元。4S店告知其周末無密碼鎖無法開走,需要李先生申請臨時牌照,讓李某過幾天再來提車。
  8月5日下午6時左右,李先生接到4S店電話,稱他的車被別人撞壞了,但4S店已經將車輛修好。李先生不想要修過的車,遂起訴請求法院判令解除買賣合同,4S店退還購車款並賠償購置稅和保險費損失。
  被告辯稱,李先生交納了全部購車款後,車輛所有權已歸李先生所有,4S店只是建議李先生等取得臨時車牌照後再來提車。車輛被碰撞後,4S店通知了李先生,李先生表明第二天過來查看車輛情況。因肇事方願意承擔修車費,4S店在李先生未查看車輛的情況下將車修好。
  被告認為,李先生未交管理費,故不應當由4S店承擔責任,不同意李先生的訴訟請求。
  法院認為,被告尚未交付原告車輛的相關隨車證件,原告亦未填寫《商品車交接單》,因此依據約定該車輛也還沒有完成交付。因被告過錯而致標的物的質量存疑,原告有權要求被告進行退貨,故法院判決支持了原告的訴訟請求。  (原標題:新車未提 在4S店被撞壞 消費者要求退車 一審獲法院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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