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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學習貫徹中央《決定》精神 堅持計劃生育基本國策 逐步調整完善生育政策
  《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提出:“堅持計劃生育的基本國策,啟動實施一方是獨生子女的夫婦可生育兩個孩子的政策,逐步調整完善生育政策,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這是我國進入21世紀以來生育政策的重大調整完善,是國家人口發展的重要戰略決策。
  20世紀70年代以來,為控制人口過快增長,提高人口素質,我國全面推行計劃生育,將計劃生育確立為基本國策,並隨著人口與經濟、社會發展形勢變化不斷完善。實踐證明,國家實行這一政策對緩解資源環境壓力、促進經濟持續較快發展和社會進步作出了重要貢獻,是完全正確、符合國情實際的。計劃生育工作者付出了艱苦努力,廣大人民群眾作出了重大貢獻。
  在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進程中,根據人口形勢發展變化,在全國普遍實行雙方均為獨生子女的夫婦可生育兩個孩子政策的基礎上,啟動實施一方是獨生子女的夫婦可生育兩個孩子的政策,逐步調整完善生育政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第一,調整完善生育政策順應群眾期盼,有利於社會和諧穩定發展。隨著經濟社會發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我國城鄉居民生育意願發生明顯變化,“多子多福”的傳統觀念逐步淡化。根據《決定》的要求,要通過調整完善生育政策,逐步實現國家意志和群眾意願的統一,縮小城鄉、地區、民族之間生育政策的差別,促進城鄉統籌發展,促進出生人口性別比恢復正常水平。逐步調整完善生育政策,必將進一步彰顯以人為本的理念,改善家庭人口結構,顯著增強家庭抵禦風險能力和養老照料功能,更好地促進家庭幸福與社會和諧。
  第二,調整完善生育政策有利於穩定適度低生育水平,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進入新世紀以來,全國婦女總和生育率穩中有降,目前為1.5-1.6。隨著經濟社會發展、國民收入增長、醫療衛生和社會保障制度趨於健全,特別是城鎮化水平不斷提高,婦女總和生育率還可能進一步下降。逐步調整完善生育政策,符合人口發展規律,有利於穩定適度低生育水平,減緩人口總量在達到峰值後過快下降的勢頭,有利於人口長期均衡發展和中華民族長遠發展。
  第三,調整完善生育政策有利於保持合理的勞動力數量和結構,促進經濟持續健康發展。2011年,我國15-59歲勞動年齡人口達到9.41億人峰值,2012年下降為9.37億人,按此趨勢,2030年前我國勞動年齡人口仍可保持8億人以上,但年輕勞動力在勞動年齡人口中比例下降,勞動力資源的國際比較優勢有所減弱。同時,人口老齡化明顯加速, 2012年60歲及以上老年人口占總人口的比例已經達到14.3%,2013年底老年人口總數將達到2億,而2025年、2030年將分別達到3億和4億。如維持現行生育政策不調整,幾十年後勞動年齡人口銳減,老年人口比重過大,勢必嚴重影響我國經濟社會發展活力和國際競爭力。逐步調整完善生育政策,就是要有效應對和積極緩解人口結構性矛盾的長期影響,保持合理的勞動力數量和結構,延緩人口老齡化速度。這些決策將為轉變經濟發展方式、培育經濟持續健康發展新優勢,準備更為有利的人口條件。
  人口問題始終是影響我國全國協調可持續發展的重大問題,是影響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因素。我國人口眾多的基本國情沒有根本改變,人口對經濟、社會、資源、環境的壓力將長期存在。計劃生育基本國策必須長期堅持,計劃生育工作必須常抓不懈。國家衛生計生委將認真學習貫徹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深入領會《決定》的深刻內涵和精神實質,穩妥扎實有序推進調整完善生育政策,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
(編輯:SN0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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